您的位置:  首页 > 民族经济 > 特需用品  > 详细页面

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的制定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郭跃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浏览量:

  在1997年之前,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概念还没有正式提出,各地对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理解也停留在“民族用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民贸用品”等层面,各地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民族用品目录。这些都可以作为现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的基础。1997年经过相关民族学、民俗学、商品学和民族贸易方面的专家深入研究后,首次正式制定与公布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并由国家民委发布了《关于印发1997年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修订)的通知》,自此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由国家民委和相关部委正式确定与提出,并被广泛使用,运用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政策的制定、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供应、流通、交换等领域。通知中列出了详尽的目录,将500多种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具体分为了针纺织类、服装类、鞋帽类、日用杂品类、家具类、文体用品类、工艺美术品类、药类、生产工具类、边销茶类等10个大类。这500多种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基本囊括了各少数民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能大致满足各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目录分类具体而科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也在相应的不断提高,各少数民族群众对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需求也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难以统计,也难以有针对性地对此提出相适应的具体应对措施。就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而言,各少数民族群众与相关部委都认识到了当时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已经不能再适应当时的发展需求了。从宏观角度考虑,为了更好的适应少数民族群众对于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特殊需求的变化,相关部委决定对1997年制定的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做出修改。在广泛听取大众的反应意见,大量收集各地相关管理部门的资料,进行深入分析的研究工作后,相关部委于2001年确定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2001年修订)》。

  由于宗教、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清真食品一直都是我国回族等少数民族(其他民族包括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保安族、塔塔尔族等9个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特需食品。这些食品对于本民族而言除了是生活必须品外,还附带着本民族对于宗教方面的信仰等因素。因此,国家民委出于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证少数民族日常食品供应的考虑,于2003年将清真食品专门作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一大类列入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目录当中。这样清真食品的相关生产企业就可以享受到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相关优惠政策,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被列入了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管理范畴。更好的促进少数民族特需用品行业的发展关系到少数民族自身的切实利益,关系到各民族之间的团结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

参考资料:袁洋:《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政策完善与创新研究》,中南民族大学2015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位论文。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