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建设项目27285个、总投资3941.46亿元。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围绕《三年行动计划》,介绍了相关情况。
问:《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三年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一个行动目标、三大专项行动、四类资金渠道、七项保障措施”。
“一个行动目标”是指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项目,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项目累计投资3900亿元以上的目标。
“三大专项行动”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建设项目27285个,总投资3941.46亿元。其中,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提出实施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工业、旅游、健康、生态经济等产业发展项目1016个,总投资1768.76亿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提出实施农村路、水、电、气、网、园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483个,总投资1600.66亿元;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提出实施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1786个,总投资570.04亿元。
“四类资金渠道”,一是中央补助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和国家各相关部委的补助资金;二是自治区补助资金,包括自治区本级通过部门预算、各部门专项资金渠道安排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补助资金、新增债券等;三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包括市、县从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市、县国有投资公司各类渠道融资;四是企业、业主自筹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发债上市等。
“七项保障措施”体现为“七个强化”,即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前期工作、强化计划管理、强化资金支持、强化用地保障、强化项目管理、强化跟踪考核,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问: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需要投入大量建设资金,请问广西将如何筹措建设资金?
答:《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总投资3900多亿元,广西将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多元筹措”原则,整合国家和自治区各类专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一方面,强化政府资金筹措。
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由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家各相关部委的补助资金支持。
自治区本级全力保障。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原则,通过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渠道,在安排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和乡村发展的补助资金、新增债券等资金盘子中筹措,倾斜安排支持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另外,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新增资金60亿元,通过以奖补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市县适度配套。市县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从本级预算中安排财政补助资金适度予以配套支持。
另一方面,强化市场资金引入。
企业自筹资金。企业通过申请商业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
依托平台融资。以市县政府国有投资公司作为融资平台,以土地、股权作为资本金或担保抵押物,引进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参股等融资渠道融资。
创新融资模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资产支持证券化、建设—经营—转让等模式,经营性项目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由非国有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实施,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
问:广西将如何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答: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三大专项行动,核心在项目建设,关键在抓好落实。作为牵头实施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坚持“两手抓”,一手抓区市县纵向联系,一手抓部门横向协调落实,切实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如期完成。具体而言,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竞先择优;优化服务,强化保障;加强管理,跟踪考核。
问:2018年计划如何安排?目前实施情况怎样?
答:《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实施计划》明确,实施产业发展、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6565个、总投资1704.1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88.35亿元。目前,该实施计划已印发各市县、各部门,相关补助资金分期下达。
下一步,全区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突出资金和用地保障,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及时跟踪监督和考核,扎实推进项目建设,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