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创造了灿烂独特的民族文化遗产,它们是各民族身份的标志,亦是各民族与世界对话的基础和桥梁。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现代化现象的日益升级,中国社会正经历着剧烈的变化,我国各民族的文化遗产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保护、传承、弘扬各民族多姿多彩的文化遗产,成为新的历史境遇中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历史性的大课题,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为此做出了种种努力,取得了不少成果。但客观说,这项工作至今仍处在起步阶段,究竟保护什么、如何保护、谁来保护等诸多问题都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民族博物馆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界的专业性机构,世界各国的经验和我国民族博物馆的实践都说明它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我们应该从法规的制定、制度的建设等方面入手,建立起以民族博物馆体系为核心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机制,让民族博物馆真正走进各民族,成为各民族的文化中心,让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变成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一、民族文化是民族身份的标志,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未来。
要做好民族文化的保护工作,首先必须正确地认识民族文化的价值,了解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意义。
文化是人类的创造,可以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出多种类型。民族文化就是按照文化的创造主体来界定的,它是指一个民族共同体所创造传承的文化。按照文化分层理论,民族文化属于大文化范畴,它包含了一个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出来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总和。民族文化既为某个民族所创造,必然为这个民族的成员所认同、遵循,归属于这个民族,成为其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征。斯大林关于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里素质这四个基本特征的稳定的共同体”的定义,就是对民族与民族文化关系最经典的诠释。
一般意义上,民族文化的价值体现在两大方面,即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所谓的内在价值是对文化主体而言的,也就是对本民族有价值。这种价值主要包含有以下一些内容:
1.民族文化最重要的价值是民族认同价值。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体现了一个民族的品格。在民族构成的诸要素中,最本质的是文化要素,民族认同意识其实质就是民族文化认同意识。一个民族的成员可以散居于不同的地域,他们之间也可以没有经济基础上的联系,但却必须拥有共同的民族文化。一个民族群体的消失,决不会是这个民族成员肉体上消失的结果,而一定是由于他们独特民族文化和民族文化认同意识的消失。我国历史上契丹、匈奴等古代民族的消失就是很有说服力的例证。
2.民族文化是推动各民族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智慧的结晶,更是一个民族发展的原动力。任何一个民族社会的发展都不会是在完全放弃自己文化的基础上进行的,它只可能是这个民族文化发展推动的结果。五千年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国脉传承的精神纽带,也是中华民族面临严峻挑战以及各种复杂环境屹立不到、历经劫难而百折不挠的力量源泉。
3.民族文化为民族成员提供了共同遵守的价值观。一个民族的价值观是指这个民族的成员所共有的区分事物好坏、对错、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的根本观点。每一种民族文化都为本民族提供了一套价值观体系,它通过民族文化展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社会习俗、道德观念、人生礼仪以及各种文化制度都对本民族成员的行为方式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影响着人们的价值取向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从而影响一个民族的发展方向。
4.民族文化为本民族成员提供了物质和精神享受。人类是按照自己需要去创造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创造的所有文化都具有生活意义。各民族除了满足人类的物质需求,创造出丰富的物质文化外,还为了满足人类的精神生活,创造出了大量的包括民族文学艺术在内的精神食粮,为人类提供生活养料、增添生活情趣,使人类生活丰富多彩。
民族文化的内在价值还很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说到底,它是一个民族的安身立命之本,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和基础,失去它也就意味着民族的消亡,所以保护民族文化内在价值核心就是保护民族的自身。
民族文化的外在价值是对其他民族而言的。在多民族共存的世界,一个民族不可能孤零零地创造自己的民族文化,而与其他民族毫无瓜葛。所以任何的民族文化对其他民族而言都有价值和意义的。实际上,正是不同民族间的文化碰撞、交流(不包括文化侵略),常常带来不同文化的相互借取,并导致文化的繁荣和昌盛,促进全人类文化的共同发展。民族文化外在价值的存在,同样也使得世界文化多样性变得更加有意义、更加精彩。
文化多样性是指文化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客观存在。自然界的多样性,使得我们的世界千姿万态,精彩纷呈,文化亦是如此。它既是地理环境的造化,也是民族精神的凝聚。每一种文化,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然性,都具有鲜明的特色。它们是人类存在的证明,也是人类延续的血脉。不同文化的存在,就像不同人种不同民族的存在一样,天经地义,地久天长。一部人类文明的历史,可以说,就是各个民族多元文化发展的历史,几千年来,希腊文化、中国文化、印度文化、希伯来文化、非洲文化,以及阿拉伯伊斯兰等文化,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世界文明,为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对人类社会的历史和现实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是各个民族文化的存在和发展,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交融,才使文化在各个历史时期呈现出色彩缤纷的多样性。这是整个人类文明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1届大会于2001年11月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比较全面地阐述了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意义,主张各国应制定相应文化政策,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宣言》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考虑予以承认和肯定。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宣言》还说,文化多样性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享有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伦理方面的迫切需要,与尊重人的尊严是密不可分的,它要求人们必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特别是尊重少数人群体和土著人民的各种权利。
作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和祖先为我们创造的共同财富,从某种意义上说,保护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未来。
二、正确的遗产观对民族文化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正确认识文化遗产,对我们具体的民族文化保护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遗产”一词在中国出现相当早,原意就是指祖先死后留下的财产。《后汉书·郭丹传》中就有“丹出典州郡,入为三公,而家无遗产,子孙困匮”的记载,即此意。近年来流行的“文化遗产” 概念很显然不是指这个意思。从世界范围来看,文化遗产观的形成是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的。早在法国大革命时期,伴随着宫殿被砸,教堂被毁,矗立400年的巴士底监狱也被作为封建统治的象征夷为平地的革命行动,一些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千古称颂的革命精神弥补不了毁掉祖先遗产带来的遗恨,保护国家遗产的观念开始逐渐得到认同。1793年《共和二年法令》问世,规定法国领土内的任何一类艺术品都应受到保护,这使得大量文化遗产在动荡的年代免遭浩劫。1913年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保护历史古迹法》在法国颁布,诞生世界上第一部保护文化遗产的现代法律。1950年日本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在世界上首次提出“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它的范畴。使无形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了文化遗产的大家庭,丰富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形成了全新的文化遗产观。
到了20世纪70年代,随着全球现代化现象的加剧,文化遗产在世界各地普遍受到惨重的摧毁,人类社会从来没有像这个时候感觉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重要性。1972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把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纳入保护范围,使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世界共识。《公约》规定“文化遗产”包括:(1)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2)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很显然,这里的文化遗产仅指物质性文化遗产,还不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始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1989年11月,该组织在第25届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提出了“传统和民间文化”的概念,制定了保护和发展的指导性原则。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42届执行局会议决定建立“活文化财产”制度,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评选“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国际荣誉称号的决议,1998年10月通过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组织实施,2001年11月通过了《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为世界各国保护自己的传统和民间文化提供了保障。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2003 年10 月17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如下界定: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将遗产内容由物质的、有形的、静态的,伸延到非物质的、无形的、精神的、生态的,显示了当今人类对自己的文明创造的认识进了一大步。只有当人类相约对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倍加珍视与保护时,一个现代的完整的遗产观才算真正形成。
所以,人类文化遗产观的最终形成并不遥远。正如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在《法国对遗产的认识过程》中说的:“在过去20年(指20世纪后半期),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发生了变化。旧的概念把遗产认定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物,新近的概念被认为是社会的整体继承物。”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遗产内容界定的不断丰富,反映了人类社会对文化遗产认识的不断深入,也为我们开展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三、让民族博物馆走进少数民族,建立我国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长效机制。
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中唯一没有中断文化传承的国家,又是一个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文化多元一体,既共同构筑了中华民族的统一文化,又独立发展,呈现出文化的多样性特征,至今仍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近些年来,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向和启动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极大地激发了我国一部分政府官员和知识分子的“文化自觉”意识。一个以保护和抢救濒临失传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为目的的文化理念和文化行动,逐渐深入人心,并形成一种热潮。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学术团体、高校,甚至个人都纷纷参与其中,做了不少具体工作,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在特定的时期、特定的背景下,这样做是必须的,但这决不是长久之计。因为作为最能体现文化多样性和民族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存在于人的世代相传的继承活动之中,内涵非常丰富,时间跨度非常长,与其民族共存。因此,要想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性,让这种保护意识深入人心的同时,要建立起一套科学的符合文化发展规律的保护机制,从法律制定、人才培养、机构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彻底解决我们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保护什么,如何保护的问题。尤其要发挥博物馆在保护工作中的不可替代的功能,建立全新的全面保护和反映各民族传统文化的民族博物馆体系。
大家知道,“博物馆是一个为社会及其发展服务的、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向大众开放。它为研究、教育、欣赏之目的征集、保护、研究、传播并展出人类及人类环境的见证物。”国际博物馆协会对博物馆的上述定义,表明了博物馆的性质和任务,即它对人类文化遗产所负有的特殊使命。
虽然人类文化遗产观最终形成的历史比较短暂,但人类社会保护文化遗产实践活动的历史却是相当悠久,而且它就是从博物馆开始的。目前被公认为现代西方博物馆鼻祖、始建于公元前290年左右的亚历山大博物馆就是专门收藏文化珍品的缪斯神庙。缪斯(Muses)是古希腊传说中主管文化艺术的九位女神,西方博物馆一词Museum即源于此。它有专门的大厅、研究室,陈列有关天文、医学和文化艺术的藏品。各地学者聚集在这里从事研究工作,大批来自各地的青年跟随他们学习,是当时世界最大的科学、艺术、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著名数学家欧几里得、物理学家阿基米德都曾在此进行研究和工作。中国最早的纪念性博物馆是公元前478年以孔子故居创建的孔子庙堂,是鲁国君主哀公为纪念孔子的业绩、传播他的思想,在孔子逝世后第二年特命将孔子故居中的三间住房改造而成。室内陈列有孔子的衣冠琴书和他所坐的车,每年按一定的时间举行纪念活动,让人们参观。汉代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就曾来此瞻仰孔子的遗风,他还看到一些学子按时来孔子庙堂研习《礼》的事实,并把见闻记入了《史记》中的《孔子世家》和《太史公自序》之中。从东西方最早出现的博物馆的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虽然二者侧重点各有不同,但保存和利用文物及遗址进行文化研究教育活动是它们一致的重要功能。近现代博物馆的发展更加全面地向世人展示了博物馆在保护传承人类文化遗产中已经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此就不一一枚举。
民族博物馆(包括民族类博物馆)是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遗产为己任的专业博物馆。民族博物馆在中国的兴建是与民族学在我国的引进和传播密切相关的。20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民族学研究在中国的开展,以蔡元培先生为代表的一批有识之士积极倡导筹办中国自己的民族类博物馆。创建于1914年的四川大学博物馆(其前身为华西大学博物馆)是我国第一个搜集收藏、陈列研究西南地区民族文物的博物馆机构,在该馆所藏的民族文物中,以藏族文物为大宗,其中不少是稀世珍品,成为中外闻名的藏族文物收藏中心之一。1933年秋成立的厦门大学人类博物馆(其前身为厦门大学文化陈列所)是我国第一个搜集收藏、陈列研究我国东南地区及东南亚民族文物的博物馆。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民族事物委员会在1950年6月26日就举办了“中国少数民族文物展览会”,当时曾考虑以此次展览为基础,筹备成立一个永久性的民族博物馆,1950年8月底, 中央文化部文物局就曾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门讨论了《兄弟民族文物征集范围》(草案),并决定成立民族博物馆筹备委员会,同年10月以“中央民族博物馆筹备处”名义印发了《对于国内各兄弟民族文物的搜集范围》,它将搜集范围明确分为八大类,即:(1)生产工具,(2)生产成品(附原料),(3)关于生产的其它资料,(4)人民生活资料,(5)社会组织资料,(6)关于语言文字、艺术、教育、科学、宗教等资料,(7)特殊个人物品——例如历史名人遗物、现代劳动英雄、战斗英雄所有物等,(8)各民族的体质、历史及所在环境的资料。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落实。但从此开始,民族类博物馆在中国各个层面不断涌现,配合20世纪50年代对我国少数民族开展全面的社会调查和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一大批从事民族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深入民族地区在做民族学调研活动的同时,收集了许多精美的民族文物,先后在民族文化宫、中央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等地建立博物馆、民族文物陈列室与民族文物收藏研究展示机构。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1984年全国少数民族文物工作会议之后,中国民族博物馆事业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期,各级各类民族博物馆相继出现,从室内到露天,从专题到综合,从单一民族到多民族,丰富了我国博物馆类型,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民族博物馆群体。如1985年落成的我国第一座以单一民族断代史为主要内容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博物馆,1986年落成开放的我国第一座冠以民族学命名的中南民族学院民族学博物馆,以及云南省民族博物馆,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海南省民族博物馆等,甚至出现了内蒙古敖鲁古雅鄂温克族狩猎博物馆、伊克昭温鄂托克旗查布苏木(乡)博物馆、黑龙江黑河市新生鄂伦春乡民族博物馆等乡一级民族博物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10月31日在贵州省六枝特区梭戛乡陇戛村成立的中国第一个生态博物馆,拓展了博物馆的领域,试图寻找到了一条既能帮助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又能有效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途径。此外,一些综合性历史类博物馆,特别是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民族地区博物馆,如内蒙古博物馆、西藏博物馆、青海博物馆等等也责无旁贷地开展民族文物的搜集、收藏、陈列、研究工作。通过数代民族博物馆人的共同奋斗,全国各地各级各类民族博物馆不仅收集收藏了大量的各民族文物,还举办了一批影响深远的陈列展览,有的甚至跨出国门走向国际,向世界各国观众展示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很多博物馆因为宣传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被各级政府命名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优秀博物馆。
高兴之余,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民族博物馆事业的发展,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对民族博物馆提出的实际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还有许多工作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首先,要提高全社会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把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看作是关乎民族安全、民族文化安全的长久大事,而不仅仅是赶一时的潮流。我们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立法工作,建立起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我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行政管理体制,改变目前多头分管的局面。正确认识民族博物馆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建立起以民族博物馆为核心,具有中国特色的严密、科学、长久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文化系统。
其次,加强民族博物馆学、民族文化遗产学的学科理论建设,为我国的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理论指导。
博物馆作为一种事物的运动形式,可以说自始至终是围绕着“物”也就是藏品进行的,包括“物”的收集和保存,“物”的研究, “物”的利用。这实际上也就是指的博物馆的基本功能:收藏、研究、教育。它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把“保护”定义为:“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承传”不谋而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的概念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整理建档(包括研究),二是保存展示,三就是传承弘扬,也与现代博物馆的运作机制相一致。所以现代博物馆完全能够满足文化遗产(包括物质、非物质)保护工作的需要和要求。过去的传统博物馆(包括民族博物馆)运作中的确存在重视历史文物,忽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情况,这主要是受传统模式的影响和认识偏差造成的,并不是博物馆本身使然。
在新的历史时期,民族博物馆必须从理论上明确自己所收藏的对象应该是民族的完整文化遗产,也就是文化遗产的价值体系,包括物质的和非物质的,甚至可以是具有特种技艺的人和传承文化的场所等方面的内容。与传统博物馆仅仅强调保护“文物”不同,民族博物馆更要关注那些与人们的生活和生存密切相关的现实文化,把它们作为当前最需要保护的重点。当人类社会形态正在发生深刻的巨变,在重视历史文化遗产研究的同时,民族博物馆必须以其独具的文化慧识和深邃洞见的理性之光影响公众,开启心智,为人类文明摆脱危机,提供知识与道义的指引。所以民族博物馆的收藏品在时间跨度上也比传统博物馆有了很大的扩展。可以说只要是反映民族文化的内容无所不包,而不能简单的以这些内容是进步或落后、有益或有害、善或恶、科学或迷信的判断来加以取舍。从文化史的角度看,即使今天已显落伍的文化因素,也是文化史中的一笔,历史的存在,任何人都无权把它从历史上抹去。
为了对民族文化的真实进行重构,民族博物馆所展示的内容也不应局限在传统的文物等物质性藏品,还要包括技艺传承在内的所有反映民族传统文化内容的文化遗产;展示的形式也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的博物馆的文物陈列,其手段也应该是多维、全方位的,包括现今所有能利用的技术和形式,如多媒体音像、网络虚拟以及真人秀等现代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和方法。以能真实重构、展示传播民族文化为最高目标。
第三,建立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博物馆体系,把民族博物馆建成开放性、功能性的文化组织。民族文化遗产的川流不息决定了它存续的时间相当长久,民族文化遗产的丰富多彩决定了它存在的形式多种多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博物馆建馆思路和模式,根据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和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实际需要,建立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的各级各类民族博物馆。它可能是一个异地的藏品加建筑的传统形式的国家级民族博物馆,也可能是一个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在其原产地由居民进行自发保护,是人、物和环境处于固有的生态关系中,从而较完整地保留社会的自然风貌、生产生活用品、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的民族文化村、文化传习所,也可能是多种形式的有机结合体。一切有利于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形式都是合适的选择。使民族博物馆真正走入各民族群众的文化生活,成为宣传展示他们自己文化的舞台。
第四,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构建科学合理的民族博物馆的人才运行机制。民族博物馆作为一种适应时代和保护人类文化多样性需要出现的、功能大大拓展的博物馆,它的性质、特征发生了新变化,博物馆的组织结构及运作机制也出现了新的特点,这对博物馆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具有“跨文化”、“跨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属性和文化特点。如何理解、适应这种新变化和新特点,如何理解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在把握博物馆文化形态理论和把握时代特征的基础上,形成对博物馆文化发生与发展的复杂现象具有深刻洞察力的解释框架和理论范式,实现博物馆学在当代的新发展,就要求民族博物馆从事文化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除了传统博物馆专业人员外,还必须寻求多学科的合作,如民俗学、民族学、社会学、社会史、艺术史、计算机、多媒体、网络技术等学科专业人员的介入都是非常必要的。此外,如何调动当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特别是对于那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人的保护和选用则是一项更为根本的工作,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
参考资料: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
[3]王宏钧主编:《中国博物馆学基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4]《民族博物馆学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
[5]金星华主编:《民族文化理论与实践》,民族出版社,2005年。
[6]祁庆富主编:《民族文化遗产》,民族出版社,2004年。
[7]乔晓光主编:《交流与协作》,西苑出版社,2003年。
[8]杨圣敏主编:《中国民族志》,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2年。
[9]冯骥才:《文化遗产日的意义》,《光明日报》,2006年6月15日。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博物馆)
引自:《中国民族文博(第四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