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红军西征之初,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就提出,要帮助回族人民建立独立政府。西征红军进入宁夏后,把帮助回族人民建立独立政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积极开展回民工作,帮助回族人民实现民族事务自主。红军指战员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回民的风俗习惯,向回族民众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和民族政策,启发回民觉悟。
1936年6月,西征红军相继解放了豫旺、海原大部分地方后,党中央决定成立“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作为陕甘宁革命根据地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央派李富春同志协助筹备建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
李富春同志来到同心后,组织成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筹备委员会,研究讨论了回民自治等重大问题,起草了回民自治政府的各种决议和文件,拟定了回民自治政府领导人人选名单,决定于10月20日在同心城举行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
1936年10月20日上午9时,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大会正式开幕。大会进行了3天时间,代表们怀着满腔的政治热情,讨论了回民自治和土地问题以及抗日救国等重大事项,通过了回民自治政府的各项议案,民主选举产生了回民自治政府领导人,贫农出身的回民马和福当选为政府主席,李德才当选为副主席。10月22日,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宣告正式成立。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是红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的结果,完全体现了回族人民的意志和愿望,是回族人民解放的先声。它是我国历史上创建的第一个县级回族自治政权,是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回族聚居区新的尝试。
参考资料:白寿彝:《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