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珞巴族血缘婚的历史与制度

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作者:中国西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浏览量:

  血缘婚是以同辈男女互为夫妻的第一种婚姻形态。珞巴族的神话《人的诞生》和《达萌与麦包》都讲到,在人类历史上曾有过同胞姐弟(或兄妹)结为夫妻的时期,正反映了先民在遥远的古代曾实行过血缘婚配的情形。

  此外,珞巴族的亲属称为也留下了血缘婚的痕迹。在珞巴族的亲属称谓中,祖母、外祖母同称“阿腰”,祖父、外祖父同称“阿岛”,子女、侄子、外甥子女同称“阿窝”,孙子女、外孙子女同称“阿窝窝若”。这种称谓同曾经存在过的血缘婚是相适应的。

  由于自然选择原则的作用,人们在生活实践中发现和认识到血亲婚配对人类的体质和智力发育带来危害,血缘婚便逐渐被限制,而改行以外集团的男女为配偶的族外群婚制。普那路亚婚的基本特征,是在排除了同胞兄弟姊妹的婚配的基础上,以外集团的一群兄弟为夫和一群姊妹为妻的族外群婚。这种婚姻形态,在珞巴族的神话传说、亲属制度及婚姻礼俗中都有反映。

  崩尼部落的《尼英姐妹寻配偶》的神话中讲,尼英尼略姐妹俩住在权势女性的村寨里,为繁衍后代,她俩便走出村寨四处寻求配偶。而与女性外出寻夫相对的,则是布瑞部落的《垛斯罗外出寻妻》的神话,讲的是垛与斯罗叔侄二人外出寻配偶的故事。这两则神话,反映了当时人类的婚姻状况:一个集团的成员只能到另一个集团去寻找配偶。

  随着普那鲁路亚婚的产生发展,导致了母系氏族社会的诞生。在母系氏族社会中,氏族内部禁婚是其根本原则,男子必须到相互通婚的另一集团寻找配偶,从而出现“从妻居”现象,世系由母系确定。崩尼部落米里人有“女子国”的传说。相传在北部丛山中,有一个叫米育门的地方,全是妇女居住,男子到了那里,她们就强行留宿。当男子获准离开时,她们要送及其贵重的串珠和保健,以吸引其他男子前往。生下孩子后,如果是女孩,就十分高兴,若是男孩,就把他弄死。这个女子国的传说,是与族外群婚相一致的。男子到女方氏族居住,女子有较高地位,世系由女系下传。这些都简介地反映了早起历史上实行族外群婚时的情形。

  在珞巴族现实婚姻关系、亲属称谓以及有关的礼俗中,也残留有族外群婚的影子。如博嘎尔、米谷吧、米新巴等部落,普遍实行姑舅表交错从表婚,认为姑舅表婚是最好的,有优先婚配的权利。这是普那路亚外群婚的一种残留形式。在其亲属称谓上,存在岳父、翁父同称不分,岳母、婆母称不分的现象,这是亲属制度对历史上这种亚血缘婚的反映。

  对偶婚是在普纳路亚婚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新的婚姻形式。在珞巴族的系列神话《阿巴达尼》中,对这种婚姻形态有突出的反映。其中有一则《阿巴达尼试妻》的神话,讲述了阿巴达尼带着他的蜂妻子达岗到白母鸡容纳日喀崩的村庄去,让达岗同白母鸡搏斗,结果白母鸡容纳日喀杀死了达岗,阿巴达尼便与白母鸡结了婚。其后,他又带着白母鸡到白马的家乡,让容纳日喀崩同白马沙给崩龙战,白马杀死了白母鸡,阿巴达尼又与白马结了婚。就这样,阿巴达尼又相继同青牛、大风、木臼等结过婚。阿巴达尼的婚姻,妻子都是短时间的配偶,始终是不稳定的“一对一”关系,反映了对偶婚的特征。

  对偶婚时期的男女通婚是男子到女方氏族居住。这不仅从阿巴达尼神话可以看出,后来珞巴族婚姻习俗中残存多种形式的“从妻居”现象也反映出这种婚姻形态的某些特征,例如在米古巴部落中,有得实行招赘婚,由男子到女家组成家庭。此外,在结婚之日迎娶新娘时,由新郎及男家亲友去女家迎亲,新郎和新娘在女家同宿数日后才回夫家,不另举行结婚仪式。这种习俗,世纪上是往昔从妻居的一种残留。在许多部落中,还存在一种古老的婚姻形式,即服役婚。当男方不能支付婚价时,要上女家服劳役作低价,此间男女可同居,婚价交付完后才允许带妻子孩子离开女家。

  这种婚姻形式显然已受制于财产关系,但男子上女家居住、劳作,仍可认为是从妻居的一种形式。对偶婚作为人类从群婚向专偶婚过渡的中间形态,在珞巴族社会中还有一些表现。尽管珞巴族社会已是父权占绝对统治地位的父系氏族社会,但舅权还未被完全摧毁,表现在婚姻礼俗上,就是嫁女时要给舅父送礼。在博嘎尔部落,出嫁一个女儿要给舅父送一把刀,出嫁三个女儿要送一头牛;米古巴部落姑舅表婚配时,舅家有优先婚配的特权,这些都是母系氏族时期舅权的残余表现。

  资料来源: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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